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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客户作为合同合作伙伴的的基本信任(“基本义务”)。在违反这些基本义务的情况下,责任仅限于合同典型的和可预见的损害。如果生命、身体和健康受到伤害,则根据一般法规承担责任。至福乐土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在至福乐土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链接所指的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或功能、正确性或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至福乐土财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中断或调整数字要约的运作和/或全部或部分数字要约的访问,而无需事先通知。